近日,市民郭先生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他在2019年7月11日入保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金佑寿险分红型乐享百万医疗)。2020年9月30日,他被医院确诊为直肠癌,三次住院,保险公司三次赔付。可是,近期他却被告知,保险合同已被终止。
“我们签订的保险合同应该是2021年7月10日到期,可如今合同未到期便被终止,我想要个说法。”郭先生说。
郭先生的保险单
【记者调查】 郭先生告诉记者,2020年9月30日,他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直肠癌,他及时将情况告知为他办理中国太平洋保险业务的保险业务员王雯凤。他于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8日三次住院治疗,在社保报销后,剩余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按照医院的治疗方案,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3日、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月2日,我又两次住院治疗。可我出院后找到了保险业务员王雯凤,却被告知,我的保险合同已经被终止,保险公司拒赔住院费用。”郭先生说,保险业务员王雯凤指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2014年他曾因意外车祸导致骨折住过院。
“2019年7月,我入保之前已经如实向保险业务员王雯凤说明了2014年意外遭遇车祸的有关情况。王雯凤说‘没事’,也没让我提供骨折住院的病历,且很快给我投保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金佑寿险分红型乐享百万医疗的险种。”郭先生不明白,2020年9月他患病后连续三次的住院治疗费用保险公司都予以理赔,为什么随后的住院治疗费不再理赔?他想知道保险公司为什么单方面终止了保险合同。
郭先生认为,保险业务员在办理投保时,让他提交什么资料他就提交什么资料。如今出险,保险公司不愿赔付,便拿以前曾经遭遇车祸未备案来说事,实在不妥。“再者说,患直肠癌和曾经意外骨折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合同到2021年7月10日才到期,封顶金额是200万元,至今所赔付的金额远远不到200万元。”郭先生说。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查询了郭先生的保单详情,告知记者:保险公司曾根据与郭先生签订的合同约定,三次进行赔付。在进行第三次赔付时,保险业务员与郭先生协商解除了保险合同,因此无需再进行赔付。
工作人员说,郭先生如有疑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郭先生。郭先生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从他的账户划走了2020年7月到2021年7月的保费,却不继续履行合约。保险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未与他商议解除合同的事宜,他与家人也并未签字解除保险合同。
太平财险沧州中支被罚20万元:财务数据不真实
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沧州银保监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沧州中支”)以及当事人高树杰,时任太平财险沧州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太平财险沧州中支存在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高树杰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于上述行为,沧州银保监分局对太平财险沧州中支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对高树杰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