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医保局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以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余额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只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结余额大于等于商业健康保险参保缴费额的,参保人即可用个人账户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在2012年底,大连市出台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余额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该政策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个人账户的共济作用,积极推动了个人账户结余额较大的参保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目前,共有5家商业保险公司的17种备案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广大参保人选择。
在最需要商业健康补充保险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既往病史,需长期服药或经常住院,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少,无法达到个人账户累计结余额大于2000元的购买条件,本次调整将切实减轻这一群体参保商业健康保险的负担,提高重特大疾病的精准保障水平。记者 王荣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