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南支公司将10万元理赔款转给邓先生。这是去年我市电动自行车有了“身份证”,电动自行车保险工作同步开展后,首个满额赔付的电动自行车保单。
据介绍,今年2月2日,邓先生骑电动自行车时,因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车前方同向行人,采取措施不急,撞倒行人,造成行人受伤,后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故经市交管局直属三大队责任认定为邓先生全责,行人无责。2月7日,经孝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邓先生一次性赔偿行人家属18万元整。
一起事故,给两个家庭带来阴云。不幸中的万幸,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邓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险。根据保单,邓先生花费150元投保代步工具组合保险,属于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保险附加电动自行车第三者保险责任,保额10万元。
3月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南支公司受理了邓先生的理赔申请后,联系报案人了解情况,收集案件资料。几天后,邓先生就拿到了理赔款。
“一直很关注电动自行车保险,上牌的时候毫不犹豫买了保险。要不是有这份保险,怕是家里倾家荡产也不够赔付。等保险到期了,我还要续保。”邓先生说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南支公司经理徐进介绍,骑乘电动自行车群体众多,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因没有保险理赔,让两个家庭都陷入困境。我市推出的电动自行车保险项目包括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电动自行车盗抢保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几方面。购买保险后,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外出,也多了一份保障。邓先生花150元,就获得了10万元的理赔,属于满额理赔。
目前,我市已经受理电动自行车报案1177起,已处理726笔,赔付金额156.8万元,还有100多万元的理赔正在协调中。(记者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