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据介绍,此次重疾定义修订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对于消费者来说,重疾扩容可以让保障更加全面。事实上,人们在考虑保险保障时,提前做好对抗重疾的财务保障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重大疾病对个人和家庭都会带来沉重的打击,重疾险能够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的医疗费用、康复营养费用等提供有效支持;另一方面,如果投保时保额规划较为充足,还能弥补收入中断或下降的风险。”业内人士表示。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可多次赔付的重疾险,那么就能够获得更加完善的保险保障。据悉,目前可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有两种,一种是对保险合同里的轻症进行多次理赔,重疾理赔一次;另一种产品是将多种疾病分组,其中任何一组只要确诊,即可获赔。但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如果下次罹患同样的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保险协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轻度疾病(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的保险金额应不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20%。
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要做到如实告知。此前有些保险销售人员为了业绩,会对客户进行销售误导,他们告诉消费者,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将面临增加保费或者被拒绝承保,诱导消费者隐瞒真实健康状况投保。事实上,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一旦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
据悉,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2年内发现消费者有故意不如实告知,且足以影响承保结论的情况下,有权利直接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此外,通常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只承保初次罹患的疾病,投保前的疾病不如实告知,将无法获得理赔。(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李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