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12月16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谈及养老保险的话题,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养老保险是当前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因为我们国家正快速进入老龄化。提到:
要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支持保险机构立足消费者需求,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特别是能够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所积累的养老资金有效对接的即期年金产品。
今天据北京商报消息,《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业内征求意见,拟自3月1日起在北京市、浙江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并规定了该险种可转换的“保证+浮动”收益模式,以及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保障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产品创新的落地,有望解决网约送餐员、滴滴司机的养老保障难题。
所谓“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意见稿》指出,是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该类产品的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
《意见稿》做出了“积累期不得短于五年,领取期不得短于十年”的规定,而投保人年龄在60岁以上者,积累期不做期限限制。
填补新业态群体养老保障短板
那么,相较于现行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还有哪些主要特色?分析人士指出,备受社会瞩目的网约车司机、网约送餐员的养老保障难题或将被新产品解决。
针对这些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意见稿》表示,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从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交费支持,单位交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相关个人账户,权益全部归属个人。
而去年7月,最高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便明确表示,要加强对网约工、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司法保障,解决养老保险参保率低、断保、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等现实问题。
“保证+浮动”收益模式可转换
在收益方面,《意见稿》除了要求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明确险企应为投保人提供风险偏好不同的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外,还要求险企应向投保人提供投资组合可转换功能。
具体而言,在积累期,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投资组合转换功能,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期限内可转换次数、转换时点,以及转换费用收取标准等。而在养老金的领取上,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定期领取、终身领取等多种方式供投保人选择。
《意见稿》表示,险企应制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下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以下简称“转换表”),可根据利率、死亡率变化对转换表适时调整。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可选定当期转换表,也可选择在积累期内其他时点确定转换表,转换表一经确定,不得调整。投保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后,不得调整已选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