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人 :
按照《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20〕3号)、《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眉府办发〔2020〕26号)、《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眉市医保发〔2020〕9号)等文件规定,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收单,将于2021年2月28日截止。请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尚未报销的2020年异地就医住院、门诊特殊疾病、 国谈药品医疗费用,在2021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报销材料提交至参保的医保经办机构,逾期将不予报销。请大家相互转告!!!
眉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