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退税了吗?”随着居民个税汇算清缴在各地陆续启动,退税和补税成为热门话题。除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外,想必很多居民在进行年度个税申报时也注意到,在个税“其他扣除项目”一栏中也有与保险有关的项目,分别是年金、商业健康险和税延养老保险。
根据人社部近期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约有9.6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参加职工人数超过2547万人,积累基金约1.8万亿元。虽然近年来实现了较快发展,但是目前作为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覆盖范围仍然十分有限。
在商业健康险方面,我国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而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通常来说,税优健康险多由公司以团体名义投保,而保单上会显示税优识别码。
近年来,随着居民健康保障意识提升,健康险业务也实现了较快发展。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健康险业务实现原保费收入7066亿元,同比增速达29.7%,在人身险业务原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22.8%。虽然税优健康险在产品设计、保障功能、万能账户结算率等方面具有一定吸引力,但从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看,同当下健康险的火热态势相比,被给予厚望的税优健康险无疑遭受了冷遇。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税优健康险行业累计承保31.9万件,累计保费收入9.4亿元。
税延养老险的发展状况与税优健康险有相似之处。2018年4月,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总体来看,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去年年底发布的《2019年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显示,近50%的受访者对税延养老险有一定了解或完全了解。但调研数据同时显示,仅有21%的受访者认为税延养老险具有吸引力。这也反映出税延养老险业务遇冷的现状。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已有67款产品获批上市,19家公司实现出单,保费收入约2.47亿元,累计参保人数4.7万人。此前,有券商测算,按照个税缴纳比例估算,假设我国目前约有3000万人缴纳个税,保守估计其中30%的人购买税延养老险,参考试点政策中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那么这将带来千亿元级别的保费增量。长期来看,更有望打开万亿元增量市场。显然,税延养老险在起步阶段的发展状况未达预期。
如何破解税优健康险和税延养老险当下的发展僵局,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需在“税”字上多做文章,期待出台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一家上市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对我国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基本医保压力和参保群众的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受个人所得税优惠额度有限、业务流程复杂等影响,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对老百姓的吸引力不大。为更好地推动税优健康保险发展,建议提高税收优惠力度,探索建立税优额度的动态调节机制,并根据地区不同情况差异化对待;同时,简化税务操作手续,提高税收优惠抵扣的便利性。”
在税延养老险方面,目前来看,个人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的实际缴纳税率为7.5%。考虑到领取时纳税基数含全部投资收益以及货币时间成本等因素,政策覆盖人群主要为当期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及以上人群。相关测算结果显示,20%税率对应实际应发工资为20000元左右。显然,这一薪金水平在普通工薪阶层的占比并不高。对此,有专家表示,此前个人所得税税基、税率政策的调整以及专项抵扣政策的出台,对税延产品造成较大冲击,建议适当提高税收优惠额度。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随着更多健康险产品纳入税收优惠行列,税优健康险行业有望迎来更快发展。钱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