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山市人社局了解到,继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障范畴后,昆山市又将超龄返聘人员和实习生两类人群纳入保障,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及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都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据介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超龄返聘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由用人单位(实习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用工协议或者三方实习协议期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办理停止缴费手续。需要提前解除、终止或者续签协议的,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而用工单位未按本办法为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及时办理续签协议手续延长工伤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其补申报和补缴申请。(记者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