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把防控风险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后,保监会在对现场检查时便“开足了马力”。1月16日,保监会官网披露,利安人寿、长安责任保险增资中存在违规代持股份等违法行为,因此决定撤销以上两家险企增资批复,并督促完成变更手续。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2015年11月,利安人寿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保监会决定撤销2015年12月23日做出的《关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中雨润控股集团增资入股公司的许可。
公开资料显示,利安人寿成立于2011年,从成立起,利安人寿的股权就不断变化,并进行了频繁的增资。目前,利安人寿注册资本金为47.2亿元,第一大股东为雨润控股集团。
而这只是利安人寿内控问题的冰山一角。由于雨润控股集团发生债务危机,利安人寿不断通过信托计划为大股东进行“输血”,与雨润控股集团等股东发生十余起关联交易,并因此收到保监会监管函。
无独有偶,长安责任保险也是因为违规代持股份,以非自有资金出资被撤销增资批复。2012年,长安责任保险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在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以非自有资金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保监会决定撤销2012年6月29日做出的《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中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增资长安责任保险1.05亿股的许可。目前,长安责任保险注册资本金为16.2亿元。
保监会要求:“自决定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上述两家公司应完成变更手续。逾期未完成的,监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事实上,在保险公司增资风险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就曾指出:“如果保险公司增资的资本不是股东的真金白银,而是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途径进行自我注资、虚假增资,那么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可能就成为保险行业的马奇诺防线,被绕过去。”
对于增资问题,2017年5月,保监会就在《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中,强调要强化司法手段运用,对利用虚假保费注资等挑战监管底线、无视国家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拓宽监管执法合作平台,自上而下推动建立保险监管与公安、检察院等执法、司法部门常态化合作机制,探索案件协作执法。
作者:许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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