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险公司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公告已陆续披露,在去年发生亏损的四成产险公司中,浙商财险以亏损1.63亿元的业绩占据一席。
尽管侨兴私募债的赔付已陆续完成,浙商财险方面承诺分期赔付,蚂蚁金服方面也透露投资者已全部拿到钱。但侨兴私募债违约所引发的关注与讨论仍在持续。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这是一个经济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而金融风险又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交叉传递的典型案例,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类金融机构。私募债券交易过程复杂,由私募事实上转变成公募,最终涉及到大量个人投资者。
项俊波同时坦言,侨兴债违约事件可以看到浙商财险在风险管控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将进一步强化对浙商财险等保险公司的监管。
对于保险公司方面风控上的不足,有业内人士建言,保险公司可以加强再保险与分保管理,降低单笔业务赔付风险。同时可以对反担保措施中企业提供的抵押物办理相关的财产保险,在有效保障抵押物安全的同时增加业务收入。
该人士还同时表示,追偿是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控制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险公司减少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以协商要求第三方保证人履行义务、依法处理抵押物或财产权利、委托第三方追讨或依法起诉等。
一方违约四方“被套”,浙商财险陷流动性危机
私募债产品的投资人成为最直接受害群体。据了解,在侨兴私募债违约爆发后,相应的理财产品无法按时向投资者偿付欠款。部分私募债投资人在购买了侨兴的私募债之后,使用了变现功能,通过个人贷将其债权转让给了下家。而在违约爆发后,通过个人贷间接持有侨兴私募债产品的投资人同样没能按时收回投资。
此外,蚂蚁金服招财宝作为产品发布平台同样饱受质疑,此外浙商财险作为侨兴私募债的保险承保方则要代替侨兴私募债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而目前来看,据浙商财险最新公告显示,该公司已经进行分期预赔,蚂蚁金服方面也向蓝鲸保险确认投资人已全部拿到钱。
不过,从浙商财险的情况来看,高达10亿元的赔付金额使该公司元气大伤。公告显示,该公司去年第4季度末亏损扩大至1.63亿元,同期该公司净现金流降至-6758.79万元。公告具体指出,公司净现金流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3个指标的数据来看,浙商财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8亿元,成为造成公司净现金流为负的直接原因。
具体来看,浙商财险方面指出,公司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增加3.48亿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5.17亿元。
对于浙商财险的运营情况,有业内人士表示,即便出现极端情况,股东们是不会眼睁睁看着浙商财险出问题的,因为目前来看,保险牌照是非常稀缺和值钱的。
此外,有分析人士指出,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的发酵还对保险行业带来负面影响。该人士表示,浙商财险延期理赔的现象引发一些投资者对于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担忧。而声誉风险一旦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将对整体行业带来无法挽回的影响。
私募债如何变公募?保监会解读风险传递过程
私募债的主要投资者即为机构,当然也包括部分私募基金。而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投资公司私募债的门槛是:个人金融资产达到300万。不过在蚂蚁聚宝平台上的这款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仅为1万元。从人数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每期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据媒体报道,10亿元的侨兴债产品涉及上万投资者。
那么,私募债本该是只针对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的高风险产品,究竟是如何演变成波及人数甚广的理财产品的?
据投资人透露,招财宝发售的侨兴债私募产品是将10亿元侨兴债拆分为200万元的产品进行出售的,认购起点为1万元。蚂蚁金服方面也透露侨兴私募债产品由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并由其将产品信息发布到蚂蚁聚宝平台上。每一期产品均不多于200人,没有超过监管要求。
据业内人士表示,尽管部分高风险产品门槛较高,对投资者数量有所限制,但资管产品可以通过层层嵌套降低门槛,部分产品也可以通过P2P等平台将债券转移给其他人。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则针对侨兴债风险事件公开表示:“这是一个经济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而金融风险又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交叉传递的典型案例,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类金融机构。私募债券交易过程复杂,由私募事实上转变成公募,最终涉及到大量个人投资者。”
浙商财险暴露风控短板,监管发力互联网保险
对于侨兴私募债违约风险传递的现象,项俊波同时坦言,侨兴债违约事件可以看到浙商财险在风险管控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将进一步强化对浙商财险等保险公司的监管。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浙商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单笔业务涉及金额逾10亿元,这本身就存在极大隐患。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开展原则关键是小额、分散,并且要对投保人所在领域足够熟悉。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除了防范传统保险风险之外,还需要关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需要很强的专业能力。
对于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所暴露出的风险短板,有业内人士建言,从保险公司方面来看,可以加强再保险与分保管理,降低单笔业务赔付风险。同时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方面的优势,对反担保措施中企业提供的抵押物办理相关的财产保险,可以在有效保障抵押物安全的同时增加业务收入。
该人士还同时表示,追偿是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控制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险公司减少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以协商要求第三方保证人履行义务、依法处理抵押物或财产权利、委托第三方追讨或依法起诉等。
从监管方面来看,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此前表示,要认真总结浙商财险侨兴私募债风险处置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督促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防止新增风险。要密切跟进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满期给付情况,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资金调配,确保按时足额给付到位,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同时,为避免保险成为最后的“背锅侠”,保监会于去年12月份发布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的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投保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保险所所长粟芳指出,此举将保证保险业务作为重点查处和纠正的对象,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完善风控手段加强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