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产险银川公司虚列营业费用被罚
5月25日,宁夏保监局发布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李小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阳光产险银川中心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虚列营业费用的行为。
宁夏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宁夏保监局指出,时任阳光产险银川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小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