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3号
和讯网消息 6月5日,云南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3号、14号,因编制虚假报表等违规,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罚款4.4万元,被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其负责人向以富被罚款4.4万,被撤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云南保监局表示,经查,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制虚假报表。
(二)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连续性。
(三)变更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未报告。
向以富作为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以上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云南保监局认为,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向以富作出撤销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对向以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上述第三项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向以富作出分别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云南保监局局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4万元,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负责人向以富作出罚款4.4万,撤销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云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