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保险2018年连吃罚单 触犯反洗钱法被罚38万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8-03-16 15:51:35

2018年以来,民生人寿保险连吃罚单,3月14日,又因触犯反洗钱法领到罚单,总共被罚38万。

3月14日,人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

该处罚信息显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同时,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民生人寿保险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民生人寿保险及其子公司今年第一次受到处罚。

和讯网查询获悉,今年1月3日,福建保监局对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开出了五张罚单,直指该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包括在介绍民生富贵鑫禧年金保险产品时,混淆保险与银行存款的概念,以及虚假宣称“三限”,即限人、限时、限额;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将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进行片面对比;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福建保监局决定对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予以警告,处以59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四位涉事人汤璟、林碧玲、连学平、施安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均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共计22万元罚款。

此外,2月6日,保监会网站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按要求回访等违法行为,黑龙江保监局决定给予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时任总经理冯浩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时任收展部临时负责人王天虹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时任培训部主管训练室主任兼黑龙江本部临时负责人高娟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时任运营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董海波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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