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台惠民举措 补贴力度加大
来源:南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8-03-20 09:56:1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出惠民好政策。南阳市将加大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力度,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这是记者3月19日从南阳市人社局采访获悉的。

调整缴费档次 每人每年最低200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调整后,缴费标准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

自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

政府加大补贴 群众多缴可多补

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

政府给予参保人员相应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扶助特殊群体 困难群众暂保留原最低缴费档次

为进一步织密扎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安全网”,助力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下统称为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贫困人员自主缴费或由县(市、区)政府资助支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贫困人员和缴费困难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记者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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