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挂保险中介“偷”百万保费 长安保险厦门分公司被罚43万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8-03-21 22:23:07

和讯网消息 3月21日,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公布对长安保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长安保险因虚挂保险中介业务获取保费97.69万元,套取手续费24万,被罚43万。

资料显示,长安保险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十部委共同支持组建成立,是我国首家专业责任险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开业,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亿元。

经查,长安保险存在两条违法行为:

第一,未按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行为。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长安保险在车险直销业务中使用车险电销业务渠道的保险费率,出具电销保单1020笔,总保费152万元。

第二,虚挂保险中介业务行为。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长安保险集美支公司业务员和同安支公司业务员将部分车辆保险直接业务虚挂至个人代理人,共涉及保单件数383笔,保费97.69万元,套取手续费24.18万元。

另外,厦门保监局表示,长安保险李绥海作为直接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未按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行为和虚挂保险中介业务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显示,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另外,《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还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厦门保监局对长安保险厦门分公司处以4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绥海给予警告,并处以7万元罚款。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