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今年上半年,农业保险仍是银保监会处罚的“重灾区”。其中,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和虚假费用等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农户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的国情与传统农业保险产品之间,本质上不相适应。
目前,整个行业农业保险盈利情况向好,但利润主要集中于市场份额较大的几家保险公司,加之近年来极端天气频现,巨灾风险应对机制还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亦不能轻言乐观。
违规行为难言之隐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2018年1-6月,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的处罚共计9条,主要集中在3月,内容基本为保险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例如,2018年3月21日,一家大型财险公司收到当月第三份关于农业保险自查报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该财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广东分公司分别向所在地保监局报送的农业保险自查报告显示,承保理赔档案中存在不完整、不真实问题的档案分别为9.32万份、5万份,问题档案占比分别25.92%、51.03%。”
对于农业保险的处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认为,要从根源来看,“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尤其是种植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通常具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基于个别农户的多风险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按照农户的不同损失程度比例赔偿,且最大赔偿限额随着作物的生长期变化。这就意味着,在理论上应该做到承保到户与理赔到户。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推动,包括从省到市、县、乡镇和村的层层组织与发动,在理赔过程中参与沟通与谈判等。目前,这种经营模式产生了成本高昂与违规行为严重的问题,从而削弱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效果。”
朱俊生从成本高昂和违规行为严重两个角度解释称,“成本高昂体现在承保和理赔两个环节。比如,一些省市开展的小麦保险的亩均承保成本,已远远超过农户每亩的自缴保费。同时,按照基于个别农户的多风险保险的理赔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不同时间点进行三次查勘定损,查勘量巨大,定损手续繁琐。”
“由于经营成本高昂,农业保险目前主要依赖行政的强力推动,以降低承保和理赔成本。但由于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约束不够,以及保险公司自身内控不足,造成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和虚假费用等违规问题相当突出。虽然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的力度,对部分保险公司在农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并开展了农业保险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但通过编造保险事故或扩大部分农户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赔款用于返还代垫保费等问题,仍然屡禁不绝。”
朱俊生指出:“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违规经营找死,合规经营必死’的两难困境。对于基于个别农户的多风险保险产品,如果在小规模分散经营状况下运作,则经营成本很高,面临巨大的可持续发展压力。如果在行政的强力推动下经营,则非常容易发生违规现象,严重伤害农业保险的声誉,与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相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农户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的国情与传统农业保险产品之间本质上不相适应。”
承保利润差异较大
对于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盈利状况,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了几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发现,盈亏各异。
其中,国元农险一季度(末)的净利润为-1.64亿元,二季度(末)转为盈利状态,净利润0.95亿元;阳光农业相互保险一季度(末)盈利0.07亿元,二季度(末)持续盈利,净利润达0.12亿元,同比增长71.43%;中原农险一季度盈利1.33亿元,二季度由盈利转向亏损,净利润为-0.67亿元;安华农险前两个季度持续亏损,一季度(末)的盈利状况为亏损0.56亿元,二季度(末)亏损1.37亿元,两个季度相比亏损金额同比上升144.64%。
对此,朱俊生表示:“目前,农业保险总体是有盈利的。起初几年,农业保险承保利润率还比较高;最近几年,随着提高保障程度、降低费率以及费用率增加,承保利润率已有所降低。从整个行业看,2017年,农业保险承保利润近24亿元,承保利润率6.31%。”
农业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重大传染性疫病影响较大,且近年来极端天气较多,局部地区的个别险种面临亏损。为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应对大灾赔付,保险公司从农业保险节余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分散农险大灾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不过,区域和各主体之间承保利润差异较大。“利润主要集中于市场份额较大的几家保险公司,30多家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中,不少主体这一业务还是亏损的。由于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区域经营绩效差别也比较明显,部分地区的主体可能出现比较严重的超赔,甚至将之前几年积累的大灾风险准备金支付完毕后,仍不足以支付赔款。”朱俊生续称。
8月27日,在中国人保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下半年尤其是7月以来,公司大灾损失的报损金额和实际估损净额将近17亿元,对综合成本率影响不到1个点。其中,农业保险占比约40%,与往年比基本持平。今年下半年,预计赔付率将会影响一两个点,但通过压缩整个费用成本,下半年农业保险综合成本率会略有提升一两个点,在可控范围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巨灾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保险公司为了应对发生概率较低、但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只能保守定价,这也是造成农业保险有一定利润的原因。更为通俗地说,鉴于农业灾害事故发生的特点,不能简单将账面上的利润完全视为保险公司经营所得,有可能在后续的巨灾年份赔付出去。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农业保险的发展要区分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与小农户,要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开发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属性产品,要建立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比如以指数保险取代传统的农业保险产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给效率,从而增强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太保在2018年中期业绩报告中表示,中国太保的创新型价格指数农险产品已经扩展至多个农产品种类和地区,包括广西糖料蔗、山东鸡蛋、新疆棉花等。
安华农险副总裁李东方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险+期货的模式属于一种正在创新、探索的领域,不是市场的主导产品,目前只是局部探索,我们也期待成果究竟如何,能否在大范围内推广。保险是一种纯粹的风险,与期货的风险规律存在一定差别。目前,这种模式尚未在全行业形成主流。”
不过,指数保险、保险+期货的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比如没有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缺少财政补贴资金支持,对专业技术和人才要求较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