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9月2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显示,安徽保监局于2018年9月13日作出皖保监罚〔2018〕14号处罚决定。
经查明,民生人寿安徽分公司存在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安徽保监局决定对民生人寿安徽分公司罚款5万元。
民生人寿安徽分公司时任总经理王家增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并分管运营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安徽保监局决定对王家增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