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针对“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
“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中,保险公司对满足承保条件的消费者作出了“连续投保”的承诺,但这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短期健康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二)“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是消费型保险
“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作为给付条件,如果约定期限内未发生保险事故,消费者缴纳的保险费也不退还。为此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对此类消费型保险要有明确的认知和理解,避免在不了解、不清楚保险定义的情况下购买引起后续纠纷。
(三)“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随年龄增加而保费上涨
短期健康险保险期限届满,则保单失效。如果想要继续得到保障,需要重新投保。而“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属于遵循“自然费率”(随年龄增加而保费上涨)的短期消费型保险,保费随年龄增长而提高。为此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结合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做出理性选择。
(四)“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是费用补偿型保险
“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中,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损失,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因此被保险人已从社保或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补偿,保险公司将不会“重复报销”。为此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明确“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事项。
(五)“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含有免赔额约定
“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含有免赔额约定。大多数“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的年度免赔额为一万元。为此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条款。
(六)“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的投保人应当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条件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为此提醒消费者及时查询相关诊疗、体检资料,如实完整告知健康状况,避免因健康状况告知不准确影响保险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