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甘肃保监局发布“甘保监罚〔2018〕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时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赵玉志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七十五条,甘肃保监局决定对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决定对赵玉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