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冀银保监筹保罚决字〔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河北保易得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河北保易得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委托未持有保监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二是与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收单网点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三是未按监管要求提交完成注册资本托管的书面报告,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六条、《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北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据相关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决定给予当事人姬立峰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