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中国银保监官网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 经查,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保险阜阳中支)存在造成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决定对国元保险阜阳中支罚款25万元。
陈宝鼎时任国元保险阜阳中支总经理、王金付时任国元保险阜阳中支农险部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决定对陈宝鼎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王金付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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