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银保监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山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等12部门,于近日印发《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规模力争超过400亿元,商业保险机构广泛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基本医保经办服务,保险资金投资山西社会服务领域的比例显著提高,社会服务领域的商业保险消费潜力充分释放。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医疗救助
此次《意见》鼓励全省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完善保障内容,并通过有效管理和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不断提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同时,推进山西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医护人员执业责任等保险发展。结合公共卫生防疫实际,积极提供医护和疾控人员专属医疗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监管政策,规范产品和服务,确保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积极探索利用高龄津贴,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加强沟通协调,促进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融合发展。
增加60岁以上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供给
在此次《意见》中,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和保险机构参与全省养老产业的发展,成为重要内容。《意见》要求创新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作用。同时,通过细分保障责任、科学厘定价格,增加60岁以上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保费相对低廉、保障更加全面、服务更加贴心的产品,满足老年人疾病、医疗、意外等风险保障需求。重视幼儿保险市场发展,着力提高6岁以下幼儿保险保障质量。另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保险。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开发适应养老机构风险管理需求的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增加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
此外,《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引进机制,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开展社会服务领域项目库建设,引导保险资金为社会服务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长期股本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更好服务创新创业及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造等投资力度,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优势。按照《意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养老、护理等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全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教育、旅游、体育等领域发展
《意见》提出,要推动全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教育、育幼、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发展,激发保险需求。
围绕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积极提供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的公众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企业的保险保障力度,鼓励参加体育健身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婴幼儿托育机构积极投保校方责任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有序发展面向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的普惠保险,创新开发符合初创企业、科创企业及相关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和业务,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充分就业。
支持设立区域性健康、养老险法人机构
而监管创新同样成为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梳理完善保险监管政策,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改革,提升向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持续加强监管创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保险业增加保险产品供给、提升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支持山西设立区域性的健康、养老保险法人机构。积极落实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政策,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市场格局,促进保险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此外,《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建立健全与发展形势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要积极为保险机构探索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和办事便利。要将商业保险发展统筹纳入社会服务发展规划,在人才引进、土地使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要强化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持续改善理赔服务,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