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将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3元,并要求各地在3月31日前落实到位。
自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江苏省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全额保障,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地给予补助。未享受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参保居民均可按月领取,该政策惠及全省1100万名城乡老年居民。(记者 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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