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获悉,协会对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的各家保险公司所具备的投资管理能力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共有110家保险公司具备不同类型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衍生品运用管理等五项能力)合计249项,其中40项能力为45号文件发布后新增。94家保险公司暂未具备任何投资管理能力。
110家具备投资管理能力
具体来看,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中,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等4项能力;泰康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均同时具备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2项能力;中国人保集团和中国太平集团均具备信用风险管理1项能力。
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27家财险公司中,亚太财险和永安财险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共4项投资管理能力;国任财险和紫金财险均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3项投资能力;诚泰财险、鼎和财险、华海财险、太平财险、阳光财险、长安责任、中国大地、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太保产险、众安在线均具备2项能力;安盛天平、渤海财险、国泰财险等11家公司均具备1项能力。
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75家人身险公司中,平安养老表现最优,拿下信用风险管理等5项能力;财信吉祥人寿、复星保德信、国华人寿、和谐健康、前海人寿、上海人寿、天安人寿、信泰人寿、幸福人寿、友邦人寿、中荷人寿、中邮人寿等12家公司均具备衍生品运用管理以外的4项能力;北大方正人寿、东吴人寿等22家公司具备3项能力;爱心人寿、北京人寿等25家公司具备2项能力;百年人寿、大家养老等15家公司具备1项能力。
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2家再保险公司中,前海再保险和中国人寿再保险均具备2项能力。
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
据了解,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开展各类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2020年,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银保监会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印发《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45号文件”),这是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框架的优化完善,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45号文件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协会”)承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职责。2020年以来,协会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开发建设了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系统,作为保险公司开展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平台,同时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从系统运维、教育培训、自律查验、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完善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工作,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高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加强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自律管理。通过教育培训、调研座谈、日常交流等多种方式,引导保险公司扎实稳妥推进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树立“成熟一项、披露一项”和“一次通过”意识,坚决杜绝“带病披露”“闯关披露”等现象。
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一览表(截至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