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鼓楼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涉嫌航班延误保险诈骗案。从2015年至今,女子李某通过买机票及航班延误险,之后利用飞机延误获得保险公司理赔,获利近300万元。她是怎么做到的呢?
自2015年至2019年,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的李某,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
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都是她以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其中一趟航班,李某以 5 个人的身份索赔到了10多万元。
能获得如此高额的理赔金,李某到底是如何操作的呢?
第一步,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的李某,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为此她在网络上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
第二步,虚构不同身份购票并大量投保。李某从亲朋好友处骗来 20 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为逃避系统核查,李某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四五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 30 到 40 份延误险。
第三步,关注航班信息,伺机退票索赔。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李某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在飞机起飞之前退票,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购买一份保险的保费大概是 40 元左右,保险公司因飞机延误而赔付的金额在 400元到 2000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长,赔付的费用甚至可以达到七八千元。经初步统计,从 2015 年至今,李某共索赔近 900 次,获得理赔金近 300 万元。
本案中,多位律师认为,南京鼓楼警方对李某涉嫌保险诈骗的定性没有问题。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李某的行为应该属于“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这种情形。
延误险保障的是飞机延误而给乘客带来的经济上和时间上的损失。该案中李某并没有真实乘坐飞机的计划,也不会因为飞机延误给她造成任何损失。所以她投保的保险对象是不存在的,符合“虚构保险标的”这种情形。
同时,李某在亲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亲友的身份证买机票和航班延误险,然后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款获利,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情节。李某虚拟了保险标的,并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索赔,可见李某具有明确的骗保故意,属于保险诈骗。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