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截至现场检查日(2020年10月1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通分行”)未在保险中介信息系统中为三名已转岗员工注销保险执业登记。
上述未及时注销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招商银行南通分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