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对时任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康联人寿)总精算师下发一则行政处罚。
经查,交银康联人寿报送备案的“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产品在计算现金价值时直接使用客户所交保费按不同退保年度设置不同的预定单利利率计算,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了一般的精算原理。不符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时任交银康联人寿总精算师谢穗湘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保监会决定对谢穗湘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