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第三批)的公示》。
银保监会表示,为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3家保险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
公告显示,入围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第三批)的险企分别为建信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交银康联人寿。银保监会表示,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据了解,中国银保监会对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资质与产品的审批均有严格的监管要求。获准销售的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合规经营、产品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人员等方面均需达到银保监会的资质要求方可获得销售资格。
目前,已经获批销售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资质的险企共有19家,除却今日公布的三家险企名单,其余16家分别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人保寿险、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和东吴人寿。
下一步,银保监会表示,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记者 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