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保监局发布“内保监罚〔2018〕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内蒙古环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12月,内蒙古环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任命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规定期限。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八十二条,内蒙古保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此外,内蒙古环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还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2018年5月,该公司通过个人借款提现5万元,按照缴纳保费的一定比例,返还投保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内蒙古保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6万元。
同时,时任内蒙古环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黄广成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内蒙古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黄广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