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监局公布2018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诚财险被罚10万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8-03-21 22:17:20

和讯网消息 3月21日,海南保监局公布对2018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因开展车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广告宣传费等部分经济事项不真实被罚10万元。

经查,在对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的车辆保险业务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分公司在开展车辆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会议费、广告宣传费及差旅费的部分经济事项不真实的行为,涉案金额29.14万元。此外,海南保监局表示,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负责人邢益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海南保监局表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规定显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依据相关规定,海南保监局决定对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处10万元罚款;对负责人邢益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永诚财险于2004年9月10日成立,总部设于上海,注册资本金21.78亿元人民币,其电力保险业务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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